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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4    发布者: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5年7月10日,北京)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32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讨论了相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农药产品评审情况

本次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20个(首次评审16个,复审4个),其中除草剂5个、杀虫剂3个、杀菌剂8个、卫生杀虫剂1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个,涉及22家农药生产企业的37个产品。委员们经过认真细致评审,一是同意丙嗪嘧磺隆、苯醚菌酯、吡唑草胺、2甲4氯异辛酯、对氯苯氧乙酸钠等5个品种的9个产品正式登记;二是暂不同意糠氨基嘌呤、氯烯炔菊酯、丁香菌酯、氟唑菌酰胺、二甲基二硫醚、解淀粉芽孢杆菌、环丙唑醇、氨唑草酮、咪鲜胺铜盐、呋虫胺、四霉素、唑虫酰胺等12个品种的24个产品正式登记,企业可按照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重新提出申请;三是不同意氯化血红素、苯并烯氟菌唑、三氟啶磺隆钠盐等3个品种4个产品正式登记。具体评审意见详见附表。

二、关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登记问题的意见

鉴于我国许多观赏花卉食用同源现象比较普遍,为避免观赏花卉被食用或农药在食用作物上误用的潜在风险,以及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给接触人群带来暴露风险,评审委员会建议:对于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上使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现已登记的仅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农药产品的监管。

三、关于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登记的意见

根据氟苯虫酰胺环境行为试验数据、生态毒理试验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使用,对无脊椎动物(大型)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水生生态环境存在极大风险。大多数委员认可试验和评估结果,建议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也有个别委员认为应进一步试验验证有关风险。

四、关于撤销、变更部分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意见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建议:撤销杀扑磷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在甘蔗上使用登记;变更溴甲烷、氯化苦的使用范围为土壤熏蒸,撤销溴甲烷、氯化苦除土壤熏蒸的其他用途。

五、关于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百草枯生产、运输、使用安全,会议讨论了加强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绝大多数委员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极个别委员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效果和相关企业利益,暂缓对百草枯采取禁限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