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食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做到:
二、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
(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同时,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四、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