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针对不同的登记情况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不同。
相信大多数农药企业都没少在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农药登记证上花功夫,在登记的过程中其实存在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注意到这些内容,或许会省去许多麻烦。
农药登记资料提交的依据包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发布的部长令、公告、评委会纪要等等,这是文件都是板上订钉,不符合当然不能给予通过,但同时一些小细节也要尤其关注。
日前,在“第十九届全国农药信息交流会”上,农业部药检所赵永辉副处长作了题为“农药登记管理政策及企业需关注的问题”的报告。介绍了多处农药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对10多种大宗农药品种在登记过程的注意事项做了总结,跟着北京辉胜一起学习学习吧!
草甘膦,报告指出草甘膦和草铵膦的混配在机理尚未清楚,正在处于研究验证阶段,以评估其混配的合理性问题。此外,在登记草甘膦与草铵膦混配剂时应当注意该混配必须满足农业部对草甘膦的政策要求。
新型吡咯类化合物虫螨腈,在我国主要登记用于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防治甜菜夜蛾和小菜蛾。但是因为虫螨腈对水生生物、蜜蜂存在环境风险,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批准虫螨腈在水稻上的田间试验和产品登记;对该品种的生态安全风险开展再评价。以此类推,农药企业应当明确,如果一个农药品种对水生生物有风险,那么登记用于水稻田,就要更加谨慎。
嗯二嗪类杀虫剂茚虫威,国家农药标准化委员会变更了茚虫威含量,规定以其S体计,原按茚虫威原药登记的,其有效成分含量仅为70%左右,建议此类产品剂型变更为“母药”。
百草枯,经过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根据毒性级别标准判定百草枯的毒性,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因百草枯生产和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不批准新增登记。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嘧菌酯,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在保证嘧菌酯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减少水稻上的使用量或使用次数,使其总用量<525g/ha有效成分。所以,农药企业在登记嘧菌酯的过程中使用剂量的设置一定要符合规定。
由日本农药和拜耳联合研发的杀虫剂氟苯虫酰胺,在我国主要用于水果和蔬菜作物,防治广谱鳞翅类昆虫等。据氟苯虫酰胺环境行为试验数据、生态毒理试验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使用,对无脊椎动物(大型溞)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水生生态环境存在极大风险。登记委员会大多数委员认可试验和评估结果,建议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醚菊酯,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醚菊酯对水生生物高毒,建议不同意在水稻登记。此建议宣告,我国水稻市场对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暂时关上了大门。
氟虫腈,由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氟虫腈残留检出率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建议从严把控高含量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登记;暂停受理、批准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田间试验申请。氟虫腈悬浮种衣剂,鉴于该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高,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经评审会审议,不同意其登记。
原则上不再批准三元杀菌剂的田间试验和新增登记。赵处长说,目前批准的三元复配产品只有除草剂和种衣剂。
除种子处理剂外,不同意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产品登记。
虽然低毒种子处理剂可减免残留试验,但福美双已按中等毒计,所以不能减免残留试验。
关于含噻呋酰胺成分的混配制剂,药效评审的施药次数多于残留评审的每季最多施药次数,需说明该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赵处长说,不少噻呋酰胺产品因此而未能取得登记。
对于呋虫胺水分散粒剂,残留试验报告中未提供涉及膳食风险的两个代谢物的残留数据。所以呋虫胺产品目前也暂停登记。
农药登记是一门复杂的功课。即使一个产品按照规定已经取得了登记,但随着使用过程中问题的不断暴露,仍会影响产品的登记,这就需要我们及时跟进了解最新登记动态,以对企业的产品开发作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