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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这些公告你还记得吗?
发布时间:2016/1/13    发布者:北京辉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回顾: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这些公告你还记得吗?

 

北京辉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一晃而过,我们展开臂膀满心欢喜的迎接2016年,但是回过头看看2015年有几个农业部公告却与你我密切相关。

1. 农业部 海关总署公告 第2203号公告

2014年12月31日,农业部联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自公告实施之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手续。

2. 农业部2186号公告

发布日期为15年1月14日,公告公布制定了《农药正式登记审批规范》、《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规范》、《农药正式登记审批标准》和《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标准》。对农药正式登记,新农药、新制剂田间试验审批中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且公告指明农业部第971号公告中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与第2186号公告不一致的,以第2186号公告为准。

3.农业部2289号公告

农业部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2)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4. 农业部2290号公告

2015年8月26日公布,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药登记试验相关管理办法,经我部考核,批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等2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批准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17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扩大试验范围。药效(包括室内活性验证)、残留和环境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毒理学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5. 农业部2308号公告

2308号公告公布并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其中,《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规定根据毒理学评估、残留化学评估和膳食摄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则规定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修订的一般程序、再评价、周期评价、临时限量、豁免残留限量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