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款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9号)要求,农药登记费收费实施电子化管理。从即日起,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现将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农药登记缴款流程
农药登记缴款流程如下:
 
二、电子缴款码申请
缴款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电子缴款码:
(一)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申请
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服务平台,并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电子标签申报、生产情况调查等业务相同)。
登录系统后,进入到业务采集系统→缴费申请单→企业缴费申请,点击“填写缴费申请单”,界面如下:
注:1. 如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则必须填写扩大使用范围的费用;
2.产品名称/产品登记证号和续展产品登记证号仅须填写一项。
(二)发送电子邮件申请
缴款单位可填写《缴款申请单》(见附件),发送至icama_nyjf@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综合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联系电话:010-59191817、59191803。
特此通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 缴款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申请产品信息 | 
| 申请类型 | □正式登记2500元 □临时/分装登记500元 □扩大使用范围登记    元(每个作物100元) | 
| 产品名称/产品登记证号 |  | 
| 续展产品 登记证号 |  | 
注:每个登记申请对一个缴款码,应单独填写一份《缴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