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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8/4    发布者:北京辉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加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是全国植物检疫性病害。今年该病在我省发生比常年明显提前,6月19日在盱眙县查见,随后宿迁、徐州等地老病区陆续零星见病。近日强台风“烟花”过境我省,极有利于病害快速扩散;另据省气象部门预报,8月份我省还将有多次强降雨过程,高温高湿十分利于病害蔓延。综合考虑当前田间菌源和杂交水稻品种感病等因素,下阶段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扩展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辖区内的杂交水稻种植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水稻细菌性条斑病专项调查,特别对杂交稻制种基地,要在确保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调查次数前提下,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彻底查清病害分布范围和危害情况。发病田块及周边区域要开展定点定期监测,准确掌握病害发展动态。

二、科学组织封控,迅速阻截病情扩散

对已发病田块要及时全面药剂封控,并对周边区域扩大范围进行施药保护;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老病区普遍喷药保护一次,可选用噻唑锌、噻霉酮、噻菌铜、氯溴异氰脲酸、解淀粉芽孢杆菌LX-11等药剂进行交替轮换使用,用足药量、水量,对发病中心应由外而内进行喷药,避免因施药方式不当而造成病害进一步蔓延。

三、加强检疫监管,全力铲除新发疫点

植物检疫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产地检疫,对发病田块坚决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监督生产者及时处置疫情、销毁染疫种子或改变用途。对新发疫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铲除,并及时开展种子溯源监管,查明种子来源,查验相关检疫单证,对无证调运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或私自调种的农户按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指导,确保技术落到实处

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危害性和防控重要性,普及防控知识,增强农户主动防控意识。在防控关键时期组织植保植检人员深入田间,指导农民选对药剂品种,采取正确的施药方式开展科学防控。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户、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及农药经营门店等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病害防控水平。

 

来源: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江苏现代农业(水稻)产业技术体系绿色防控创新团队